各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总结改革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基层减负期盼,针对原《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规定》(广海大党〔2022〕166号,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和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牵头提出修订意见。现将《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规定》修订意见予以公布,征求各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意见。反馈意见时请聚焦在为基层减负的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中的修改建议,其他方面修改意见待“十五五”期间再做修订。
请于2025年11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反馈到人力资源部:
1、电子邮件:发送至rsc@gdo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年度考核修订意见征求意见”);
2、书面意见:送至行政楼324人事科罗老师,0759-2383117;
注意:为便于沟通,反馈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条款编号+修订建议+理由”。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规定》修订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本科生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修订情况表
附件3.研究生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修订情况表
附件4.辅导员考核学院评议评分参考用表修订情况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