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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职责
 
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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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处长
 
部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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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职责--
发出日期:2008-3-24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教育法规,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草拟学校教学管理文件;督促检查教学管理规章的执行。
  2、了解和掌握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学习和研究新形势下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规律与机制,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认真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教学改革的步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
  3、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意见,参与制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工作,组织专业论证、申报工作。
  4、组织各教学单位制订本、专科教学计划;拟定各年度、各学期教学工作要点;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5、拟订教材建设计划,组织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审定等工作;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印刷和供应工作。
  6、组织教学过程的实施,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管理;负责全校本、专科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组织课程评估和专业评估工作。
  7、组织校内教学奖项的评选工作,评选校内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成果奖,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质量奖。
  8、会同设备处审定教学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参与组织实验室评估,检查实验课教学质量。
  9、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以及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审核与发放。
  10、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院(部)排课和课室调度工作。
  11、指导和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本、专科各专业实践教学指导性文件;组织申报并协助各教学单位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12、组织全校课程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
  13、结合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实际,组织评审确立校级教学研究课题,组织申报省(部)级课题。
  14、配合财务处做好全校教学业务经费的预算、分配与管理。
  15、协助人事处做好教学人员的定编等工作。
  16、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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