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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外国专家工作办事程序
- 制定聘请计划:院系按照专家工作管理规定,填报《广东海洋大学聘请外国专家申报表》,递交外事处·港澳台办汇总;外事处·港澳台办审核制定学校年度聘请计划,报外事分管校领导审批。
- 确定拟聘人选:(1)外事处·港澳台办根据院系要求独立物色和遴选;(2)院系或个人下载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外国专家申报表》,向外事处·港澳台办推荐(同时要求被推荐专家下载填报《国境外人员来广东海洋大学工作申请表》),由外事处·港澳台办考核决定是否聘用;(3)拟来校工作专家自荐,下载填报《国境外人员来广东海洋大学工作申请表》,向外事处·港澳台办提出申请;(4)外事处·港澳台办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物色和遴选。
- 办理到校前聘请手续:(1)通知拟聘专家下载填报《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同时办理《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2)向省外国专家局递交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单位公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专家个人简历,相关单位推荐信,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或中国政府制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广东海洋大学外国专家聘用合同,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等)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3)拟聘专家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和《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及有效护照,向指定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执业(Z)签证,如果拟聘专家来校工作不足1年,则还需办理个人境外保险。
- 办理到校后聘请及其它手续:(1)专家入境接机,到校生活安排(包括住宿,入住登记,电话、电视、网络开通,工作安排及图书证办理,环境熟悉,政策规定讲解,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外国专家登记备案表》等);(2)在专家持执业签证入境后15日内,向省外国专家局递交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单位公函,《外国专家申请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随行家属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外国专家证》;(3)在专家入境后30天内,带领专家到检疫部门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并持健康证、护照、专检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居留证;
- 管理与服务: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外国专家工作管理规定》和《广东海洋大学外国专家聘用合同》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和日常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在每学期结束前3周,院系组织学生和教师对所有专家进行考核评估,表格可到外事处·港澳台办网页下载,内容是《广东海洋大学外国专家(学生)综合评议表》和《广东海洋大学外国专家(院系)考评表》,并根据考核结果做出专家解聘或续聘决定,递交外事处·港澳台办处理和备案;
- 续聘专家手续办理:学校在职外国专家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外事处·港澳台办审批。获批后,专家与留学生科向省外国专家局递交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单位公函,新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专家证原件)申办《外国专家证》延期,续聘手续;
- 专家离职、离校手续办理:(1)外事处·港澳台办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专家合同到期,不予续聘,并告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离校手续;(2)专家持专家与留学生科开具的《外国专家离校手续办理通知书》和《外国专家离职、离校手续办理表》在规定时间内到院系、图书馆和外事处·港澳台办专家与留学生科办理所需手续;(3)宴请欢送专家,送别专家至机场。
备 注
- 已持有职业签证、已办理《外国专家证》并在国内任职的外国专家转聘我校手续办理:(1)拟来校 工作专家填写《国(境)外人员来广东海洋大学工作申请表》,递交外事处考核审批,经与相关院系商议同意后,通知申请专家办理转聘手续;(2)专家与留学生科整理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单位公函,《外国专家证申领表》,专家个人简历,专家前聘用单位推荐信,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健康证明书,《广东海洋大学外国专家聘用合同》,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随行家属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重新申办《外国专家证》;
- 申办各类证件工作期限:(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需25个工作日;(2)转聘专家重新申办《外国专家证》需15个工作日;(3)已获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并持有职业签证的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证》需7个工作日;(4)申办《外国专家证》延期需7个工作日;
- 《外国专家证》证件管理:外国专家因聘期结束或因其它原因离开聘用单位,该专家持有的《外国专家证》自然失效,外事处·港澳台办应及时将该《外国专家证》交回省外国专家局注销;
- 如果国家有新的政策、法规,以上办事程序将根据省外国专家局的工作程序变更进行相应调整。
广东海洋大学外事处·港澳台办
2006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