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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广东海洋大学外事处成立于2004年6月,原名湛江海洋大学外事办公室。2005年1月学校批准我处设立国际交流合作科和专家与留学生科。同年4月,学校成立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外事处合二为一,定名为广东海洋大学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简称外事处·港澳台办,或外办。

主要职责

    外事处·港澳台办是学校涉外工作及港澳台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接受外事分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中心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的办学方针,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是:协助校党政机关制定涉外工作及对港澳台工作的规定、条例和制度,并负责协调与实施,扩大学校对外宣传,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教育合作,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合理有效地引进外国智力和积极开展对港澳台工作。根本宗旨是:走向世界,面向未来,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合理协调,加快学校办学的国际化进程。主要职责是:

1、 在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涉外工作(主要是教育外事)及对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 制定学校涉外及港澳台工作的年度计划、五年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在外事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会同财务处负责制定涉外及港澳台工作财务预算,负责学校外事及港澳台事务、外办工作出访、外国专家、留学生教育及国际合作办学等经费的使用管理;
4、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校对外宣传,涉外纪律教育和安全保密工作;
5、 会同各院系负责外国专家的聘请及管理工作;
6、 负责外国留学生教育宣传与招生,对港澳招生,并协助出国留学生的选派工作;
7、 负责国际合作、区域合作及校际交流工作的协助、协调、组织与管理;
8、 负责临时来校讲学、研究及友好访问的组织、接待与活动安排;
9、 负责学校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的报批和管理;
10、 会同科研处、研究生处负责学校主办或承办国际会议的审核与报批;
11、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要工作回顾

    在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外事部门的关怀支持下,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外事处·港澳台在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教育合作,引进外国智力,开拓留学生教育、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
    自1998年至2006年9月,学校共派遣202人次出国(境)考察、访问、讲学、研究和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研究院所、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校友来校交流访问、参观考察、讲学研究、洽谈项目等共409人次;聘请外国专家83人,其中Barbara Kieser(芭芭拉·凯瑟)女士来校工作近14年,2001年被评为“湛江市荣誉市民”,2005年荣获“广东省南粤友谊奖”,并有望获得“国家友谊奖”;聘请国(境)外名誉、客座或兼职教授13人;签署交流协议16项,教育合作协议2项;派遣学生赴日本、台湾及泰国学习和交流30人次;招收本科留学生9人,硕士留学生2人,留学生教育规模日益扩大,到2006年底,预计留学生人数将达到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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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 邮政编码:524025 E-mail: fao@gdou.edu.cn 管理
联系地址:广东海洋大学霞山校区成教楼4楼 网址:www.gdou.edu.cn/w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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