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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因公短期赴台办事程序
一、拟赴台人员向所在单位递交申请书(必须至少提前4个月,其中合作研究需提前6个月),报所在单位外 事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二、向外事处·港澳台办国际交流合作科提供以下材料,办理校内审批:
- 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所需审批程序的《广东海洋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表》1份,《广东海洋大学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1份(出席国际会议者)和《广东海洋大学出国(境)人员登记表》1份。(表格均可到外事处·港澳台办网页下载)
- 《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2份,副厅及以上领导干部要求一式4份(表格请到外事处·港澳台办领取)。
- 台方邀请信及费用证明一式5份。邀请信应包含下列内容: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出访目的、地点、时间、期限、费用来源等情况。如邀请信上没有说明费用情况则请另行提供费用证明。邀请信中不能出现“民国年号”、“中华民国”、“R.O.C.”、“中央”、“全国”等有“国家”或“中央政府”含义的称谓字样。
- 台湾邀请单位简介一式5份。
- 在台湾期间行程安排一式5份。如参加学术会议,还需提供会议的议程安排一式5份。
- 赴台人员名单表一式5份(表格请到外事处·港澳台办领取)。
- 大陆被邀请人员总名单一式5份。
- 如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供邀请方的政治保证函一式5份。
- 70岁以上赴台者,需提供市一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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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审批通过后,外事处·港澳台办上报广东省台办申请立项。
四、省台办同意立项后,申请人填写表格,办理《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入台证),并将复印件交外事处·港 澳台办(表格请到外事处·港澳台办领取)。
五、外事处·港澳台办备齐相关材料,递交省台办上报国台办审批,下达赴台任务批件。
六、赴台批件下达后,外事处·港澳台办通知申请人领取赴台批件,到市台办接受行前教育,办理行前辅导证 明。
七、申请人到外事处·港澳台办填写《大陆地区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携 带以下材料到市公安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市台办的行前辅导证明。
- 国台办下达的赴台任务批件原件(交外事处·港澳台办复印件1份)。
- 《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原件。
- 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日程表复印件1份。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大一寸蓝底光面彩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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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赴台手续全部办妥后,申请人到外事处·港澳台办国际交流合作科履行下列手续:
1、结清手续费、交通费及其它费用;交纳证照押金500元。
2、领取《广东海洋大学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到保卫处接受行前安全教育,办理出国(境)前备案。
九、回国(境)后,赴台人员在15日内办理如下手续:
- 到保卫处办理回国(境)备案。
- 到外事处·港澳台办网站下载《广东海洋大学出国(境)总结报告表》,认真填写,如期递交国际交流合作科(打印稿及电子文本:dengzhong@gdou.edu.cn),同时提供相关协议、意向书、文字和图片资料等。
- 交回证照,领取押金。
- 将所有发生的费用按境内开支和境外开支(含出国境手续办理所发生的费用)分类整理,按财务处要求进行粘贴,到国际交流合作科办理财务核销手续。
- 持《广东海洋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表》原件和外事处·港澳台办出具的《广东海洋大学出国(境)财务核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 到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办理回国(境)管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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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申请随外单位组团赴台湾执行任务补充程序:
- 要求组团单位发正式的征求意见函给学校。
- 校内审批通过后,外事处·港澳台办正式复函组团单位,由组团单位统一向省台办和国台办申办赴台立项。
- 立项获批后,申请人将“赴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和“国台办批准立项的批复件”交外事处·港澳台办拟文上报省台办。
- 省台办下达“赴台确认件”,转发组团单位,由组团单位统一向台方办理“赴台旅行证”,并报国台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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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赴台前,请阅读《广东海洋大学出国(境)总结报告表》,以便返校后提交符合要求的总结报告,并阅读国家关于出国出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了解台湾的地方法规、习俗和气候等,以确保您出访顺利和愉快。
广东海洋大学外事处·港澳台办
2006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