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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因公短期出国(赴港澳)办事程序
1、拟出国(境)人员向所在单位递交申请书,报所在单位外事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向外事处·港澳台办国际交流合作科提供以下材料,办理校内审批:
(1)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书1份。
(2)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所需审批程序的《广东海洋大学因公
短期出国(境)审批表》1份,《广东海洋大学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1份(出席国际
会议者)和《广东海洋大学出国(境)人员登记表》1份。(表格均可到外事处·港澳台办网页下载
。)
(3)邀请函复印件1份(须附翻译件);如系“单跨团组”或“双跨团组”参团出访,申请者除递交以上
材料外,还需提供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或“任务通知书”及“任务批件”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
2份。
(4)出访日本,则还需提供日方的“二书”(招聘理由书和滞在予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如属日本的大学
教授发出邀请,则还需提供该教授的在职证明。
3、校内审批通过后,外事处·港澳台办通知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申办出国(境)任务批件:
(1)邀请函复印件4份(须附翻译件)
(2)身份证复印件4份。
(3)详细日程安排表4份。
4、任务批件下达后,外事处·港澳台办通知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组织部(中共党员和副处及以下领导干部
)和人事处(非中共党员和非领导干部)办理政审批件:
(1)《广东海洋大学政审通知书》(外事处·港澳台办国际合作交流科下达)。
(2)《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可到外事处·港澳台办网页下载。)
备注:审查合格,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行文至校办出具政审批件(一式二份)。
5、申请人向外事处·港澳台办国际交流合作科提供以下材料,申办护照(通行证):
(1)政审批件原件一式二份。
(2)《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3)大一寸白底光面彩照6张(特殊要求另行通知)。
6、护照办妥后,外事处·港澳台办通知申请人到国际交流合作科履行下列手续:
(1)在护照上签名。
(2)填写签证申请表(国际交流合作科提供)。
(3)提供所需签证材料,部分国家需提供出国费用证明、在职证明等,部分国家需要提前预约面谈签证(
国际交流合作科通知)。
7、出国(境)手续全部办妥后,外事处·港澳台办通知出国(境)人员到国际交流合作科履行下列手续:
(1)结清护照、签证办理手续费、交通费及其它费用;交纳护照押金500元, 领取护照。
(2)领取《广东海洋大学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到保卫处接受行前安全教育,办理出国(境)前备案。
8、回国(境)后,出国(境)人员在15日内办理如下手续:
(1)到保卫处办理回国(境)备案。
(2)到外事处·港澳台办网站下载《广东海洋大学出国(境)总结报告表》,认真填写,如期递交国际交
流合作科(打印稿及电子文本:dengzhong@gdou.edu.cn),同时提供相关协议、意向书、文字和
图片资料等。
(3)交回证照(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等),领取押金。
(4)将所有发生的费用按境内开支和境外开支(含出国境手续办理所发生的费用)分类整理,按财务处要
求进行粘贴,到国际交流合作科办理财务核销手续。
(5)持《广东海洋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表》原件和外事处·港澳台办出具的《广东海洋大学出国
(境)财务核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6)到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办理回国(境)管理手续。
温馨提示
1、出国出境前,请阅读《广东海洋大学出国(境)总结报告表》,以便回国(境)后提交符合要求的总结
报告,并阅读国家关于出国出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了解出访国家和地区的法规、习俗和气候等,
以确保您出访顺利和愉快。
2、为顺利办妥出国(境)手续,赴港、澳者须提前一个半月提出申请,出国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赴
台者须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赴美国者须提前2个月预约面谈签证。对特殊情况下提出申请,且要求在短
时间内办妥出国境手续者,外事处·港澳台办不予保证其按期出访。发生不能如期出访时,所缴各类手
续费概不能退回。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出国(境)手续办理,因存在诸多不可预见因素,请尽早申
请办理。
广东海洋大学外事处·港澳台办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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