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就餐、医疗及境内旅游管理规定
1、按指定的宿舍住宿,不得私自迁移或强占房间,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2、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按时起床;
3、凡已失去我校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有权
处理;如果确需继续在校停留,需向外事处·港澳台办提出申请,并按规定追缴住宿费;
4、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规定的任何活动,所住的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用作它用;
5、保持宿舍内外清洁,维护楼道畅通,不得在窗外悬挂、摆放物品或往窗外投弃物品,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和宠物;
6、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等;
7、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
8、注意节约用水、用电,遵守用水、用电规定,按时交纳水电费;室内不得使用500瓦以上电器,如电炉、
电暖器等,超常用电者应按规定交纳电费;
9、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无故私自拆取配电箱、消防器材等;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火
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公安机关将处以100-5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后果严重者,将处以拘留和罚款;
11、留学生如从校内搬出校外居住,需事先按规定办理校外住房手续并由公安局变更居留证地址。否则,学
校不予迁出,也不予退还房费;
12、不得私换、私装门锁;宿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人房间检查或维修,应给予积极配合;
13、宿舍的电话费按湛江市电信局公布的标准收费,以房间为单位,每月20号前向宿舍管理人员交纳话费;
过时缴费要加收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不缴费者,暂停该分机通话;
14、宿舍网络端口不得私自开通或移接,申请开通后,须按规定交纳网络使用费,并自觉遵守网络使用管理
规定,不得利用网络充实色情、赌博、传教、间谍等非法活动。
15、可在校内所有的食堂就餐,但必须自觉遵守食堂的规章制度;
16、可到校医院或校外医院就诊,一切费用自理;需要时,专家与留学生科将协助向所投保医疗险和意外险
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索赔事宜;
17、留学生利用节假日到中国境内开放地区旅行时,须提前1周到专家与留学生科提出申请,说明事由、去向
及安排;旅行时要遵守公安局的有关规定,一切旅行手续和费用均需自理;根据我国公安局的规定,到
开放城市和地区,不需办理有关旅行证;到我国非开放地区旅行,必须办理有关旅行证;擅自到非开放
地区属非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