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4〕88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撤并和规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13〕11号),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工作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开拓创新能力强,教学改革成效显著,为人师表的教学骨干。
二、评选范围
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参评:
(一)已获得前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二)连续申报第五、六届但未入选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三)未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虽获校级教学名师但评选时未进行公示的;
(四)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正副职)。
三、表彰名额
第七届高校教学名师奖拟评选表彰40名左右的省级教学名师,授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荣誉证书。
四、推荐条件
(一)本科高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条件。
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11年-2013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二)高职高专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条件。
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3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在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2011年-2013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年。
(三)其它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候选人须是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五、评选程序
(一)院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遴选、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
本次评选实行限额推荐,专任教师数1500人以上的本科高校可推荐1-2名(以2013年高基报表数据为准),其他本科院校限推荐1名。高职院校限推荐1名。
(二)省级评选。
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通过网上资格审查、材料(含教学录像)评审,会议评议、投票和公示等环节,确定省级教学名师入选人员名单。
具体评审标准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在粤东西北地区高校工作的教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六、推荐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学校正式推荐公文1份;
2.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1份;
3.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4或5)1份;
4.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请将推荐表和佐证材料按照候选人装订成册,每位候选人一册。
(二)电子材料。
1.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excel格式,以学校名称命名);
2.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word格式,以“学校+候选人姓名”命名);
3.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七、其他事项
(二)学校须在本校网站上设立教学名师奖专栏,用于候选人材料展示和校内推荐公示。
(三)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高教处 黄妍、李成军,020-37627703,37629463。
附件:1.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评选指标体系
2.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类)评选指标体系
3.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4.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候选人推荐表
5.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类)候选人推荐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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