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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编制2022-2023年阳江校区项目库的通知

作者:张明康   编辑: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审核人:陈扬枝   来源:资产财务部   发布日期:2021-10-14

各位老师: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关于编制2022-2023年阳江校区项目库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位老师按以下相关要求完成相关项目入库工作内容。

根据学校《关于编制“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和2022-2024年项目库的通知》(校财务〔2021〕5号)文件要求,现就编制2022-2023年阳江校区开办经费项目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阳江校区各单位(部门)。

二、申报范围

纳入申报的主要包括:人才队伍建设(含人才引进、师资培训)、仪器设备(含实验室)、基本设施建设(含装修改造、校园文化设施、教学场地建设等)、图书、学科建设、智慧校园等。

三、工作流程

1.2021年10月31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所申报项目审核论证,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按“轻重缓急”排序后,将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项目库建设申报书》和附件2《阳江校区项目库建设汇总表》报送给资产财务部。

2.2021年11月份,资产财务部提交管委会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项目库导向

一是按照预算制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实施项目制安排和竞争性使用,无项目则无资金,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和统一遴选,未经充分论证和严格评审的项目不安排资金;

二是按需申报项目,按能力执行项目,项目承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承办人,应承担本项目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的经济责任,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预算,不得超范围或违规使用。

(二)坚持绩效导向

一是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必须是“可核验”和“可量化”;

二是项目的管理和执行当年完成,跨年度支出项目应提供项目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

三是学校财务处将对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进行检查,根据资金执行和项目推进情况可进行中期调整或统筹安排。

五、申报书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1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申报书填报、评审、排序,经院(部门)领导确认后,在封面盖上单位(部门)公章,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报送资产财务部。电子文档由各个单位(部门)汇总报送邮箱:panbo@gdou.edu.cn,邮件主题用“单位(部门)名称+项目申报书”标示。电子文档不需要签名和盖章。

附件:

1. 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项目库建设申报书.doc

2. 阳江校区项目库建设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