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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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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冯浩轩   时间:2024-05-24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教学科研活动有序开展,共建平安校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严从细从实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各单位、部门需由本单位主管实验室的领导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于5月27日-5月31日对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和相关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发现的隐患务必今年整改完成。自查自纠情况需填报《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各单位、部门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实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各学院、中心如有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需填报《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3)。

二、开展全校性实验室安全检查

6月3日-4日,资产设备管理部牵头,会同科学技术部、保卫部、教务部,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明细请见《2024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分组表》(附件 4)。

三、做好迎接进校检查工作准备

省教育厅将于6月至9月组织专家抽取相关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做好迎检准备。

四、按时上报自查和整改工作总结

各单位、部门需于5月31日前报送附件2、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5)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5.1)于6月10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6)于9月15日前报送。以上材料需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相关文件材料PDF格式和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名命名为“学院名称+文件名”发资产设备管理部实验室安全技术科邮箱:hawkin@gdou.edu.cn;纸质版材料送行政楼502室。联系人:冯浩轩,联系电话:13827638811。

财务大厅:0662-216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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