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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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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设备部   时间:2024-12-25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部分实验室正常运转和实验室安全,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与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各学院(中心)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将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落细落实、见行见效。

二、做好实验室自查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的要求,各学院(中心)要在放假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放假前,各学院(中心)需对各个实验室进行清扫,试剂、药品入柜入库并做好分类和登记,保持实验室内干净整洁。

(二)假期期间不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要提前检查门窗、水电、气瓶、仪器设备等是否安全,消防器材、防盗设施等是否完好无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粘贴封条,实行封闭管理。

(三)清点实验室废液、废旧试剂,做好密封保存,防止泄露,不得私自随意处置。危险化学品要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出入库做好登记。

三、做好假期开放使用实验室备案工作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学院(中心)承担开放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实验室安全;要求寒假实验学生明确安全责任和注意事项,规范实验操作,做好安全防护。

寒假期间,实验室非必要不开放。如确实需要在假期期间使用实验室的,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签署《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使用承诺书》(附件1),经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实验指导老师等同意,所在学院(中心)领导审批,报资产设备管理部备案(附件2)。未经学院(中心)审批同意并报资产设备管理部备案,擅自开放的实验室,将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校资产[2021]22号)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实验室安全责任。

四、做好实验室值班工作

各学院(中心)要履行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本学院(中心)的实际情况,安排实验室人员轮流值班(附件3),加强对开放实验室的值班巡查和监管,做好值班巡查登记工作;实验室负责人、紧急联系人假期期间要求保持通讯畅通。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中心)于1月10日前,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使用承诺书》(附件1)、《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备案申报表》(附件2)、《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值班安排表》(附件3)纸质版报资产财务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海纳楼725室),电子文本发实验室安全技术科邮箱:zccaqjsk@gdou.edu.cn。联系人:联系人:冯浩轩,电话:2162095。

附件:

1.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使用承诺书

2.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备案申报表

3.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值班安排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4年12月25日

财务大厅:0662-2162093

地      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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