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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货物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李茵   时间:2022-12-23   点击数: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校(2022)115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货物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货物验收暂行管理办法》业经2022年第4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22年12月21日  






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货物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提高货物验收效率和质量,规范货物验收行为,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粤财资〔2011〕18号)、《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资产〔2014〕1号)、《广东海洋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校资产〔2017〕9号)、《广东海洋大学货物申购与验收办法》(校资产〔2017〕16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用品、通用交通工具、多媒体系统、图书档案设备、印刷设备、发电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通用家具、图书资料、制服及相关用品、专用家具、专用物资、专用设备、专用交通工具及实验耗材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阳江校区(以下简称校区)内使用学

校财务预算管理资金所采购的达到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的货物类验收。

第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人民币

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人民币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能单独使用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用具物品,包、括低值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器设备、工具量具、文教用品、文艺、体育用品等。家具除外。

第六条 根据货物验收金额,校区货物验收分为自行验收和监督验收。

(一)自行验收

对形成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批量不足人民币10万元或单价不足人民币5万元的货物进行自行验收。

(二)监督验收

对形成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批量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单价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货物进行监督验收。


第二章 单位(部门)职责

第七条 根据学校、校区授权,资产财务部作为校区货物验收的监督和指导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校区的货物验收规章制度及验收流程。

(二)负责对校区各单位(部门)的货物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接受业务咨询,受理业务范围内的投诉。

(四)负责组织监督验收,在监督验收过程中做好记录。

(五)负责保管校区监督验收的材料。

第八条 申购单位(部门)作为验收的主体责任单位(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资产管理员

1.参与本单位(部门)组织的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做好记录。

2.督促申购项目负责人将验收通过的资产及时做好入库工作,并审核入库货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负责保管本单位(部门)自行验收的材料备查。

(二)申购项目负责人

1.组织对送达货物的清点、检查和开箱验货记录。

2.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自行验收或督促供应商及时提交验收申请。

3.对达到监督验收标准的货物,负责组织预验收及提交监督验收申请材料。

4.负责将验收通过的资产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及时做好资产入库工作,组织办理结算手续。

(三)单位(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

1.负责指定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账、物保管人,建立本单位(部门)资产分账。

2.负责对本单位(部门)权限范围内资产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签署验收结果。


第三章 验收内容

第九条 自行验收内容

申购单位(部门)应根据采购内容及金额做好自行验收方案,参考监督验收内容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

第十条 监督验收内容

(一)前期工作

1.到货后,申购项目负责人应首先按照合同、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对货物包装、外观、标牌、有关凭证和技术资料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不致收错或提错。如果外包装有破损或污渍,应查明原因,严重的应拒收或缓提,并进行拍照,分清责任、收集和保存证据。有关凭证和技术资料不齐全的货物不予接收。

2.进口货物仅有外文资料的应当提前进行翻译或向厂家索取中文资料。法定需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应进行商检,并同步准备好商检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如进口批文、合同、装箱单、提货单、原产地证明、报关资料、进口许可证等)。

3.对于技术参数要求较高的货物,申购单位(部门)应在供应商指导下按响应文件的参数逐条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有供应商、申购项目负责人签字。测试报告可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同批次货物检测后提供。

(二)开展验收

开展验收分为文件审核和现场实物验收两个阶段进行。文件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现场实物验收。

1.文件审核主要是对合同、变更资料、供应商验收申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货物清单、测试报告、进口产品商检文件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上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和符合规定,相关的货物配置、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在以上文件里是否前后相符、变更是否得到审核批准等。

2.现场实物验收必须见物,依据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对货物的外观、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功能性能等内容相符性进行现场查验,必要时应在供应商指导下进行试运行并测试技术参数。

(三)验收后续工作

货物验收合格后,申购单位(部门)应核对供应商开具的结算票据是否与验收内容相符。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 自行验收程序

申购单位(部门)根据待验收货物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自行验收,验收小组原则上应包含资产管理员且不少于3人;并在自行验收通过后及时做好资产入库、结算等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监督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供应商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约定后,向申购单位(部门)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应包含以下文件:

1.《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货物验收申请表》;

2.采购合同复印件和响应文件;

3.供应商如委派非法定代表人参与验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派授权人员参与验收;如不派员参加,须提供认可校区验收结果的承诺函;

5.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商检材料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

(二)预验收。申购单位(部门)应在收到供应商书面申请验收材料起7日内组成验收小组开展预验收。验收小组原则上应包含资产管理员且不少于3人,如有必要应邀请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预验收中,参与验收人员应如实填写《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货物验收记录表(预验收使用)》,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申购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三)监督验收申请。预验收通过后,申购单位(部门)应及时将预验收原始材料提交资产财务部申请监督验收。

(四)监督验收开展。资产财务部对预验收材料书面审核通过后,与申购单位(部门)组成验收小组,与供应商一同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小组应不少于5人,必要时应邀请学校资产、监察、审计部门或技术人员参与。监督验收中,参与验收人员如实填写《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货物验收记录表(监督验收使用)》,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五)监督验收公示。对监督验收通过的货物采购项目,资产财务部将验收结果在学校网站和校区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收到反映,资产财务部或监督部门将根据反映内容进行处理,如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将转由学校、校区纪检、监察部门跟进处理。

(六)监督验收后续。验收公示通过后,申购单位(部门)应及时办理新增资产入库和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验收未通过时,应视情况作出处理:

(一)验收不合格时,申购单位(部门)应书面告知并督促供应商限期整改或退货。申购单位(部门)应妥善保管与供应商双方沟通验收事宜的相关文书、信函及其他资料。供应商完成整改后重新按验收程序提交验收申请。

(二)限期整改仍不能完全合格时,申购单位(部门)应停止付款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及相关法律向校区、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采购部门反馈;资产财务部应对相关供应商登记建档,并注明其违约情节。


第五章 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验收组织单位(部门)、验收小组应认真履职,如实做好现场记录,必要时可拍照取证。验收组织单位(部门)应保管好原始验收材料备查。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及人员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相关程序组织验收的;

(二)货物到校后,未按规定进行开箱验货并做好登记的;

(三)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完整或有重大错误的;

(四)与供应商串通,干扰验收工作,损害学校利益的;

(五)不认真履职甚至弄虚作假的;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及时组织验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试行。



财务大厅:0662-2162093

地      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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