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的积极性,引导教师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投入教学,逐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我院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文件要求,编制《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刘利群
成员:赵男男、吴卫祖、谢仕义、柴华金、宋文广、熊春如、张晓光、崔庆岳、林桂明、宁庆恩
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细则,包括综合评价方法的制定、综合评价结果的认定等。
2.做好本单位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合理分配听课次数,保证每位任课老师能接受多方面的评价。
3.处理教师综合评价结果的复核。
4.接受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综合评价方法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项目包括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四部分。
其中:学生评价包括随堂评价和结果性评价,随堂评价是指每节课结束后的评价,不做强制性要求,仅用于教师了解课堂教学效果,一般不参与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性评价即课堂结束后的教学评价,侧重收集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满意度,结果性评价权重不低于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50%。
学生评价 |
督导评价 |
领导评价 |
同行评价 |
缺省说明 |
< 50 %> |
< 20 %> |
< 20 %> |
< 10 %> |
若某教师没有督导评价分数,则学生评价5/9,领导评价2/9,领导评价2/9 若某教师没有领导评价分数,则学生评价5/9,督导评价2/9,同行评价2/9 若某教师没有同行评价分数,则学生评价5/9,督导评价2/9,领导评价2/9 |
注:学生评价不得低于50%
三、综合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等级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本单位所有专任教师排名,排名前30%为优秀,排名在30%至90%之间为良好,排名低于90%为合格。
(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学生评价中结果性评价在60分以下。
(三)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级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
1、出现教学差错或一般教学事故一次。
2、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四、综合评价结果复核处理流程
教师对其个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提出复核,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 提出复核申请: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2. 提交相关材料:教师需提供与评价结果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教学计划、教案、学生反馈等,以支持其复核请求。
3. 工作小组审核: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将对教师的复核申请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评估或调整评价结果。
4. 反馈复核结果:工作小组将在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复核申请的教师反馈复核结果,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5. 申诉处理:如果教师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上级教学质量管理部门教务部和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报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裁定。
五、附则
本细则依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校教务〔2025〕20号)制定。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