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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职务评聘有新政
时间: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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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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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机构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推动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根据《办法》,高校辅导员既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也可聘任管理干部行政职务。具有本科学历,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八年可定为副处级(或六级职员),并具备竞聘副处级领导岗位资格。
《办法》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层次。具有本科学历,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八年可定为副处级(或六级职员),并具备竞聘副处级领导岗位资格。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辅导员可定为副处级的工作年限分别为7年和6年。
《办法》还规定,高校辅导员在定为副处级行政级别(或六级职员)后连续工作3年,并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曾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经考核优秀可定为正处级(或五级职员),并具备竞聘正处级领导岗位资格。
(党群新闻主编:张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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