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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台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8-08-09
编辑:
作者:匿名
审核:
来源: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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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做好校内待聘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学校最近制定了《广东海洋大学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事〔2008〕24号)。
《办法》规定对未能聘用上岗的人员、不服从学校安排的拒聘人员、被解除聘用合同和自动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待聘人员列入待聘人员。(卢仕严报道 宣传部2008年8月8日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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