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在霞山校区第一会议室学校召开了纪委第十四次全委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容景春主持。8位纪委委员参加了会议、1位委员因公差请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上,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詹保同志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的通知》,全体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计21条,将党内询问和质询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保障等各个环节予以细化,将询问和质询制度的主体设定为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明确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有权对党委会或纪委会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有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有关职责,党委或纪委有责任给予答复。这项举措加大了民主监督的力度,加强了民主集中制建设。
容景春指出,《办法》是一种新的党内监督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的一种重要措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校的纪委委员要认真维护党章、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有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