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上午,学生处组织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等人员,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三楼大会议室全文学习了教育部3月29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这两个学生管理纲领性文件。容景春副书记出席了会议。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体现了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对旧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作了七个方面的重大政策性调整,包括: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德育为先,强化道德规范;巩固教改成果,使之法规化、制度化;体现 “学生为本”,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转变管理职能,依法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相关管理;严格依法建章,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体系,加强检查监督。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朗朗上口、便于记忆、高度概括成为新出台《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显著特征。该《准则》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基本要求。
容景春副书记要求全校学生工作人员进一步认真、全面、深入、透彻地学习和领会两个学生管理纲领性文件的精神,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全面及时地修订学校现行学生管理系列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