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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教师参加201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时间:2019-10-28
编辑:曹望华
作者:谢玲 审核:曹望华
审核:
来源: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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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至27日,以“新时代环境资源法新发展——自然保护地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201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海口召开。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南大学共同主办。来自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政协等部门的领导嘉宾以及来自于国内100多家高校及科研机构的近300位专家学者参加此次会议。
我校法政学院谢玲博士应邀参加了会议并在“自然保护地基础理论研究”分议题环节做了专题报告。谢玲博士以“生态损害行政矫正的概念厘定及功能界分”为题,提出生态损害行政救济应当被表述为生态损害行政矫正,并指出唯有矫正运用行政权进行生态损害救济的概念表达,并合理定位生态损害行政矫正的功能,方可理顺生态损害不同救济路径之间的关系。该报告得到与会专家学者们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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