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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准确申报劳务费个人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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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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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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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相关要求,自然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护照号等)必须与公安系统(在用身份证、护照等)备案信息一致,认证符合后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正常申报!

    教职工在学校“其他收入申报系统”预约发放校内、外人员(国内外专家、学生、临时工等)劳务费时,必须准确核对收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可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要严格按照收款人有效证件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护照号)填报信息,国外专家必须填写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否则在税务申报系统中无法通过身份认证,影响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财务处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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