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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国庆节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7

编辑:

作者:杜仲

审核:

来源: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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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放假前和国庆期间学校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请各单位、部门深刻认识该项工作重要性,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压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各单位、部门对所辖的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自查,并在9月29日17:00时之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且加盖公章)送至保卫处安全管理科(地点:行政楼104,电话:2383119,联系人:罗小梅,杜仲)。

                                   

 保卫处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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