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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宣传工作相关人员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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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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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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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基层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抓好工作对接和任务落实。现将报送各二级党组织学习强国管理员及宣传员,各单位(部门)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和宣传员、新媒体负责人信息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注意事项

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原则,指定宣传工作相关人员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1.单位(部门)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意识形态、理论宣传、新闻宣传、文化建设、网络管理、新媒体建设等各项宣传思想工作负总责。各学院原则上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机关、科研、教辅、后勤、产业各部门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的,可指定一名党员副职领导担任。宣传员为本单位部门宣传思想工作具体联络人,负责就本单位部门宣传思想各项工作与党委宣传部进行对接、沟通、联络并报送新闻信息。宣传员应选择政治素质好、热爱宣传思想工作并具备新闻报道能力的人员(原则上要求中共党员)担任。

2.学习管理员是“学习强国”平台的宣传员、学习组织的管理员、党员学习的服务员,负责做好平台推广运营工作。各二级党组织须配备2名学习管理员,其中1名为主管理员,负责搭建本单位学习组织架构、利用平台组织开展学习活动;1名为通讯管理员(宣传员),负责学习情况的统计、相关信息的报送及其他学习服务工作。学习管理员要求为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新媒体应用。

主管理员名单一经审核通过,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因工作变动确需更换的,要重新报宣传部审核。

3.新媒体包括以单位(部门)及其直接管理的党政工团组织和教学科研组织(团队)及管理服务组织(团队)、学生团体等名义开设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用于开展工作的微信群、QQ群等。

新媒体负责人详见附件3填表说明。

本通知发布前已运营的网站、微信和微博等媒体平台,如尚未备案需补充填报《广东海洋大学校园网、微信、微博登记备案表》(附件4)。

新媒体负责人信息每年9月份报送一次,日常新增新媒体应及时备案。

二、信息报送要求

《单位(部门)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和宣传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二级党组织学习强国管理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单位(部门)新媒体负责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上三份登记表的纸质版(二级党组织书记(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请于9月18日前交到党委宣传部宣传舆论科(行政楼516室),电子表格同时发至邮箱xcb@gdou.edu.cn。联系人:金鑫、杜壮;联系电话:2383402。


附件1 单位(部门)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和宣传员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 二级党组织学习强国管理员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3 单位(部门)新媒体负责人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4  广东海洋大学校园网、微信、微博登记备案表.doc


 

                    党委宣传部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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