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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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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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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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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第一课”)是广东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制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以及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秋季学期“第一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对授课相关事项及讲稿亲自审定、亲自把关,按照《通知》规定的讲课内容和讲课要求上好“第一课”,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二)按时完成授课工作。2019年秋季学期“第一课”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

二、教学实施

校党委书记、校长“第一课”活动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实施,党办、校办、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教育信息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

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第一课”活动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教学实施。

三、情况报送

请各教学实施单位于10月9日前报送“第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授课人讲稿。校党委书记、校长“第一课”实施情况由教务处统计报送。统计表需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讲稿只需电子版。报送地址: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湖光校区行政楼517室)。联系人:梅志刚,联系电话:2383150,邮箱xcb@gdou.edu.cn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以及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2019年秋季“第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doc


                                                                                          党委宣传部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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