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校人事〔2019〕25号)文件要求,为了保证能及时将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到教职工个人帐户,请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校内业绩津贴分配表(附电子表格)报送至财务处管理科(行政楼204室),报送的书面材料必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批。
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如实申报酬金等个人收入,依法纳税。 (财务、人事处将发布酬金纳税筹划指引,敬请关注)
2、“全年一次性奖酬金计算方法”请参照(财务处网页“财务动态”第1页)
3、不受理文件(校人事〔2019〕25号)指定范围外的人员。
4、津贴发放表要统一格式报送,为确保津贴发放准确性,身份证号码统一为18位号码,不可缺省。
5、逾期未报送资料的单位(部门)待新学期开学后合并到当月工资发放。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13763041428
邮箱:liangxuelian123456@126.com
财 务 处
二○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