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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校级质量工程暨“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2018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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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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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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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总结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进一步促进项目建设,提高建设成效,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校级“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2018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经学校正式发文立项的2012、2013、201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暨“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附件1),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已参加省级结题验收项目除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验收的项目,须向教务处正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项目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2016年立项的项目,可根据自身建设成效参与本次验收。2017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二、验收材料

1.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复印件;

2.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

3.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立项情况;2.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研究与改革活动;3.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教师和学生的论文、教材、著作、成果;4.存在的问题;5.改进的措施。);

4.成果实证材料(包括: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作品、相关批文等复印件,以及教材、著作等原件)。实证材料电子版需做成一个PDF文件(教材、著作只扫描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编辑目录仅扫描封面、该文目录页和首页)。

三、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任务及要求整理结题材料,纸质验收材料按以上顺序编目成册,提交一式2份;电子版打包(以“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型”命名);以上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并汇总,填写《广东海洋大学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3)。

3.单位汇总项目结题材料,于2018年12月2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高教室,电子版材料发至jwcgjs@126.com。

4.学校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结题鉴定。

联系人:质量监控科,曾永连,办公电话:2383363;高教研究室,姜晓丹,甘瑶瑶,办公电话:2396023;实践教学管理科,徐文歆:办公电话:2383121。

附件:

1.《校级质量工程暨“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

2.《广东海洋大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广东海洋大学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12月6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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