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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上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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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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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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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第一课”)是广东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制度。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对做好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第一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课内容

讲课内容要以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为依据,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坚定“四个自信”贯穿教学全过程,重点讲授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重点讲授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贯穿其中的制度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重点讲授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决策新部署。重点讲授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的新进展新局面,重点讲授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理论新贡献。

二、讲课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一课”工作,加强对各学院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认真组织“第一课”授课人员集体备课,研究教学重点、难点和教学方式方法,准确把握学生思想状况和特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亲和力,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真正使科学理论入脑入心。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对授课相关事项及讲稿亲自审定、亲自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二)学校2018年秋季学期“第一课”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

三、教学实施

校党委书记、校长“第一课”活动仍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实施,党办、校办、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教育信息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

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第一课”活动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教学实施。

四、情况报送

请各教学实施单位于9月29日前报送“第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授课人讲稿。校党委书记、校长“第一课”实施情况由教务处统计报送。统计表需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讲稿只需电子版。报送地址: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湖光校区行政楼517室)。联系人:张艳梅,联系电话:2383150,邮箱xcb@gdou.edu.cn

 

附件:2018年秋季“第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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