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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我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上第一堂思政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5

编辑:梅志刚

作者:党委宣传部

审核:张艳梅

来源: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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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第一课”)是广东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制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及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上第一堂思政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秋季学期“第一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课内容

1.学习宣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2.学习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用好疫情防控“教科书”,讲好中国抗疫故事;

4.“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主题宣讲;

5.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主题宣讲;

6.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学习教育;

二、工作要求

1.各实施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安排实际,科学、合理、有序落实“思政第一课”工作,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适度扩大授课的覆盖面。

2.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授课人员要对授课相关事项及讲稿亲自审定、亲自把关,按照《通知》规定的讲课内容和讲课要求上好“第一课”,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3.加强宣传报道。各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学校主页推送及在本单位网页报道“第一课”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在线授课的学生反响。

4.各实施单位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思政第一课”授课任务。

三、教学实施及任务分工

校党委书记、校长“第一课”活动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实施,马克思主义学院会同党委办、校长办负责拟定讲稿并制成课件,党委宣传部负责上课情况的校内外宣传报道;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做好听课学生组织工作以及学生听课情况的宣传材料收集工作(包括学生听课图片、感想等);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在线授课的录像、视频制作以及其他在线技术保障工作。

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第一课”活动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教学实施;党委宣传部负责“第一课”实施工作的通知部署、实施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以及优秀授课视频案例评选和向学习强国广东学习平台“思政第一课”专栏投稿工作;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全校“第一课”在线教学技术保障工作。

四、情况报送

请各教学实施单位于10月14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到指定邮箱:

1.“第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

2.“第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经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扫描或拍照的电子照片,纸质版由各实施单位留存;

3.   授课人讲稿(或课件)电子版;

校党委书记、校长“第一课”实施情况由教务处统计报送。

联系地址: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湖光校区行政楼517室)。

联系人:梅志刚,联系电话:2383150、18826699595,邮箱xcb@gdou.edu.cn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及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上第一堂思政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0年秋季“第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doc

党委宣传部    

2020年9月14日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邮箱: xzb@gdou.edu.cn

电话: 0759-2383111(党办)、2383333(校办)、2396115(本科招生)、2396172(就业)、2382451(成教招生)、2362175(非学历培训)、2396185(研究生招生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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