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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报销必备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9-16

编辑:管理员

作者:财务处

审核:财务处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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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出台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2019年第91号),结合学校办理2019年国产设备退税手续过程存在的问题,现就各单位(部门)和教工个人购买国产科研、教学用实验设备(清单见附件1)报销必须提供的资料要求,通知如下:

一、购买国产设备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开具普票和专票均须纳税,没有区别)。报销时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

二、国产设备报销应附采购合同,合同上需注明国产设备的制造商或厂家;若确实无法签订合同,必须提供供货方盖章的设备采购清单(模板见附件2),清单与发票上设备名称、数量、金额、规格型号必须一致。

财务处即日起将执行上述报销要求,感谢学校各单位(部门)和教工对学校财经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财务处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1.附件1: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docx

2. 附件2:设备采购清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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