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我校2021年度参保学生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0-10-09

编辑:校医院

作者:黄志红

审核:田国庆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学生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我校学生(本科和研究生)均参加了湛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便于与城乡居民医保衔接管理,我校大学生统一按自然年度参保和享受医保待遇,即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在一个保险年度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学生(包括在校、毕业、休学、结业、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销学籍的学生)都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住院最高待遇为60万元/年,门诊累计最高待遇为1500元/年。根据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需为湛江市相关单位提供全校参保学生的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学院为单位(研究生以研究生处为单位)填写《2021年度广东海洋大学在校学生名单》和《2021年度广东海洋大学在校学生汇总表》(详见附件)。

(一)填写要求

1.序号为自然序号排列。

2.姓名不能有空格、半字符等特殊字符。

3.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必须18位(要求数字是以文本方式输入),且符合身份证规则(如果身份证后几位连续为0,则是输入方式错误),后面的“X”均为大写。

4.身份证为香港、澳门身份证,按如下办法处理:以香港、澳门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并在首位前加香港、澳门的行政区划代码作为个编码,即:810000+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820000+澳门居民身份证号码。

5.联系电话为有效的手机号码。

6.学生要认真核对其本人的名字和身份证信息,并签字确认,以免出现参保学生因信息错误,患病后医疗费用不能正常报销的情况。学生对其亲自签名确认后的个人信息承担所有责任。

(二)完成时间

各学院和研究生院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打印纸质版的《2021年度广东海洋大学在校学生名单》和《2021年度广东海洋大学在校学生汇总表》,交至湖光校区校医院医疗保险受理处(校医院A楼416室),纸质表格上必须有学生本人签名、制表人签名、所在单位公章。表格的电子版发至邮箱670156495@qq.com(联系电话:2383773)。

二、校医院按要求将全校学生信息进行整理,归划为新参保、续保和退保人员三部分材料,填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批量增(减)员表》汇总表,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上报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章区社保局。社保局将参保学生电子信息输入湛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中。

三、2021年1月1日以后,参保学生如发现信息有误(特别是名字、身份证有误)应自行与湛江市麻章区社保局联系、更正(咨询电话:3305568)。

四、从2021年1月份起,患病的学生凭身份证到湛江市定点医院住院。学生出院时,只需按所住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结清应由自己承担部分的费用即可出院,其余费用由社保局与定点医院结算。

五、医疗保险报销由校医院负责受理。

湖光校区服务电话:2383773,黄医生;

海滨校区服务电话:3295784,肖医生。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广东海洋大学在校学生名单.xls

           附件2:2021年度广东海洋大学在校学生人数汇总表.xls

 

 

广东海洋大学医院

2020年10月9日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邮箱: xzb@gdou.edu.cn

电话: 0759-2383111(党办)、2383333(校办)、2396115(本科招生)、2396172(就业)、2382451(成教招生)、2362175(非学历培训)、2396185(研究生招生与就业)

教育收费咨询/投诉电话:0759-2383153,邮箱:cjgzbgs@gdou.edu.cn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广东海洋大学  粤ICP备06058882号

粤公网安备 44081102000020号

技术支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旧版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