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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校旗及二级单位旗帜的通知

时间:2020-11-11

编辑:管理员

作者:党委宣传部

审核:党委宣传部

来源: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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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校旗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精神和文化的载体,是在各种仪式、典礼和大型活动中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标识载体。为彰显学校的文化理念,体现学校的精神风貌,现就进一步规范使用校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旗。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校名校徽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校〔2020〕70号)规定,校旗为长方形蓝色旗帜,通常情况下使用标准尺寸的2号旗(240×160cm),特殊情况下可使用其他尺寸的1号、3号、4号、5号旗等。旗面印有学校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和校徽。旗面为蓝色,体现海洋特色,校徽位于旗面左上方,其正右方为学校中英文校名。2号旗的制作规范见附件图1。

二、二级单位旗帜。各学院院旗、各机关及各工团旗帜参照学校校旗制定,通常情况下使用标准尺寸的3号旗(192cm×128cm),特殊情况下可使用4号、5号旗等,使用1号、2号旗需经校长办公室批准。旗面颜色可选不是黑色、白色的其它任意一种鲜艳纯色彩(各单位自定),但上半部分必须由校徽和中英文校名组成,学院或机关、工团中文名称居校徽、校名下方,且宽度不得超过校徽和中英文校名左右边界。其制作规范见附件图2。在大型活动或集会场合同时展现二级单位旗帜和校旗时,二级单位旗帜尺寸应小于校旗尺寸。

三、二级单位旗帜原则上只在校内开展活动时使用。以学校名义参加校外各类会议、竞赛或活动时应使用校旗。

四、校内开展各项活动(升国旗、校旗仪式除外)需要举旗、树旗时,应按标准使用旗帜和旗杆,校旗旗杆高度为3.5米,二级单位旗帜旗杆高度为3米。

五、各单位、部门在校内外重大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时,要规范使用校旗及二级单位旗帜,保证旗帜鲜艳整洁,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旗帜。

六、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分解校旗及二级单位旗帜等图案标志。

七、校旗及二级单位旗帜作为学校无形资产,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校旗及二级单位旗帜等图案全部或部分用于商业目的。

八、本通知由校长办公室及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校旗及二级单位旗帜标准做法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

校旗及二级单位旗帜标准做法

图1、校旗


图2、二级单位旗帜(以水产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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