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通知公告

重要提醒: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时间:2020-12-15

编辑:管理员

作者:财务处

审核:财务处

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一、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进行修改、新增确认:
       1、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发生变化的。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5、2021年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

6、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广东海洋大学)申报。

二、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的,也要登录个税APP进行确认,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或失效。

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易错“九提醒”。

  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提醒二:夫妻双方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提醒三: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提醒四: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提醒五: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提醒六: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提醒八: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提醒九: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财务处

                                2020年12月15日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邮箱: xzb@gdou.edu.cn

电话: 0759-2383111(党办)、2383333(校办)、2396115(本科招生)、2396172(就业)、2382451(成教招生)、2362175(非学历培训)、2396185(研究生招生与就业)

教育收费咨询/投诉电话:0759-2383153,邮箱:cjgzbgs@gdou.edu.cn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广东海洋大学  粤ICP备06058882号

粤公网安备 44081102000020号

技术支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旧版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