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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我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上第一堂思政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09

编辑:梅志刚

作者:党委宣传部

审核:党委宣传部

来源: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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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7号)精神,推动落实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思政课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及中小学党组织书记、 校长上第一堂思政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思政第一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课内容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生动鲜活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深入宣讲党领导人民接续奋斗的光辉历程和丰功伟绩,突出讲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生动讲好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的故事,有力阐释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引导青年学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要求

1.各实施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安排实际,科学、合理、有序落实“思政第一课”工作,确保上课安全、见效。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适度扩大授课的覆盖面。

2.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授课人员要对授课相关事项及讲稿亲自审定、亲自把关,按照《通知》规定的讲课内容和讲课要求上好“思政第一课”,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3.加强宣传报道。各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学校主页推送及在本单位网页报道“思政第一课”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在线授课的学生反响。

4.各实施单位应在4月25日前完成“思政第一课”授课任务。

三、教学实施及任务分工

校党委书记、校长“第一课”活动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实施,马克思主义学院会同党委办、校长办负责拟定讲稿并制成课件,党委宣传部负责上课情况的校内外宣传报道;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做好听课学生组织工作以及学生听课情况的宣传材料收集工作(包括学生听课图片、感想等);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在线授课的录像、视频制作以及其他在线技术保障工作。

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第一课”活动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教学实施;党委宣传部负责“第一课”实施工作的通知部署、实施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全校“第一课”在线教学技术保障工作。

四、优秀讲稿征集

省教育厅将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主题,组织出版第三辑高校“思政第一课”优秀讲稿图书。各学院可以紧扣主题,对2020年“思政第一课”讲稿进行完善后择优向党委宣传部推荐,讲稿格式要求见《通知》,每篇讲稿字数不超过6000 字,推荐讲稿请按格式要求于3月28日前发送电子版至宣传部邮箱xcb@gdou.edu.cn,邮件标题前请标注“【讲稿征集】”。党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推荐讲稿进行评审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报送。

五、情况报送

请各教学实施单位于4月2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到指定邮箱:

1.“第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

2.“第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经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扫描或拍照的电子照片,纸质版由各实施单位留存;

3. 授课人讲稿(或课件)电子版;

校党委书记、校长“第一课”实施情况由教务处统计报送。

联系地址: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湖光校区行政楼517室)。

联系人:梅志刚,联系电话:2383150、18826699595,邮箱xcb@gdou.edu.cn


党委宣传部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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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9-2383111(党办)、2383333(校办)、2396115(本科招生)、2396172(就业)、2382451(成教招生)、2362175(非学历培训)、2396185(研究生招生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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