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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5-21

编辑:教务处

作者:教研科

审核:周昌仕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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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充实本科教育教学专家队伍,提高我省教学管理工作水平,省教育厅决定更新我省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范围

本次专家遴选面向我校在职专任教师、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开展。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坚定四个自信,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长期从事本科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工作,为人师表、公道正派、乐于奉献、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5月31日,下同)本科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经历,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8周岁以下。

(二)优先条件。国家或省级教学名师(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国家或省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负责人,经省验收通过的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有突出教学成就和贡献的教师,优先予以选聘。

三、其他事项

本次推荐工作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推荐入库的专家,今后将作为省高等教育教学交流、调研、咨询、论证、评审、检查等工作专家的优先选聘对象。库内专家实行动态更新。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并在6月10日前将《广东省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专家基本信息表》(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3)等材料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303室),电子版发送jwcjyk@gdou.edu.cn。联系人:姜晓丹,联系电话:2396023。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

2. 广东省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专家基本信息表

3. 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教务处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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