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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海滨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非编合同工的通告(2017.10.09)

时间: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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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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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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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 广东海洋大学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校人事〔2013〕40号)精神和学校工作的需要,我校现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人员1名。岗位的基本信息如下(岗位说明书见附件):

一、工作单位:广东海洋大学海滨校区后勤服务中心;

二、岗位名称:保洁员;

三、岗位级别:普通岗二级。

应聘人员须在2017年10月10日~16日内向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非编办,和人事处合署办公,湖光校区行政楼324房)提交《广东海洋大学合同工聘用报名审批表》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回)与复印件(存档):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

4、体检表;

5、婚育证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开具;按计生条例,超生人员五年内不予招工、录用);

6、对应聘岗位有学位学历要求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对应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要求的需提供资格证书或上岗证等证明材料或通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非编合同工聘用报名审批表.doc

附件2:岗位说明书

 

非事业编制岗位说明书

 

单位名称(盖章):海滨校区后勤服务中心

岗位名称

保洁员

岗位类别

普通岗

岗位等级

二级

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公寓周边公共场所及水沟的清理、疏通等清洁卫生。

2、负责学生公寓大院内楼道、走廊、墙体、天花板、窗门玻璃、走廊栏板压顶、楼梯扶手及楼顶天面的卫生保洁。

3、定期做好学生宿舍内的厕所、冲凉房、洗手盆的除垢工作。

4、完成管理员和公寓服务部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5、做到按时日产日清垃圾,废品回收每周清理一次。

工作标准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及中心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2、按时上下班,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

3、要有良好的态度,工作认真负责,确保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4、严格按行业规范和中心的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聘用条件

1、具备学校及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的岗位聘任条件;

2、敬业爱岗,职业道德好,具有团队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与学校签订有劳动合同。

4、符合《广东海洋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事[2009]43号)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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