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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学明德 海纳厚为| 广东海洋大学诚邀青年英才申报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时间:2022-02-18

编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

作者:人事处

审核: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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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始建于1935年,现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在祖国大陆南端两个美丽的海滨城市湛江市和阳江市办学,学校本部坐落于祖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海滨城市——湛江市,作为北部湾中心城市、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湛江市拥有巨大的城市发展潜力和发达的海运、铁路、公路和航空立体式交通体系。阳江校区是由广东省教育厅、阳江市政府、广东海洋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方共建的新校区,坐落于阳江市江城区,背靠罗琴山,南临石河水库,2021年秋季,校区同步启动本科、硕士和博士三个学位层次的首批招生。

学校现有“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和“海洋科学”等3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共14个领域);81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7万人。

一、项目介绍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功能,吸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继续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该项目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2022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1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具体请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3268.htm)

8.限项要求: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期内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9.申请时间:申报系统于2022年2月15日后开放,申报系统链接:https://isisn.nsfc.gov.cn/。申请人应于2022年4月10日前登陆申报系统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请书》的填写和附件等材料的上传工作。

三、相关待遇

依托我校获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享受以下待遇: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100-300万元,期限3年;

2.省市政策资助:广东省按入选情况提供配套资助;校本部符合《湛江市海洋产业人才振兴计划》政策人员,阳江校区符合阳江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政策人员,分别享受相应配套资助;

3.学校资助及待遇:

按不低于学校拔尖人才杰出青年学者待遇引进,纳入事业编制;聘正高级职务;年薪不低于65万(税前),安家费购房补贴不低于100万(税前),科研启动费不低于100万;学校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

特别优秀人员,达到学校拔尖人才领军学者岗位条件人员,年薪、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可面议。

四、申请方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发送个人简历至学校人才引进专用邮箱rcyj@gdou.edu.cn(标题请注明“申报海外优青项目”)(申请阳江校区的人员同时发送至阳江校区人才引进专用邮箱yjrcyj@gdou.edu.cn),与广东海洋大学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后学校将指派专人指导2022年系统申报及后续工作。

2.申报前请准备以下附件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③与我校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④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应有证明人签字);

(2)成果证明材料:①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论文检索及引用证明应由有关检索机构出具并盖章;②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③奖励证书复印件;④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人事处)、吴老师(科技处)、戴老师(阳江校区)

联系电话:86-0759-2383117、2383133、0662-2162060

联系邮箱:rcyj@gdou.edu.cn(人事处)

gdou2383133@126.com(科技处)

yjrcyj@gdou.edu.cn(阳江校区组织人事部)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邮箱: xzb@gdou.edu.cn

电话: 0759-2383111(党办)、2383333(校办)、2396115(本科招生)、2396172(就业)、2382451(成教招生)、2362175(非学历培训)、2396185(研究生招生与就业)

教育收费咨询/投诉电话:0759-2383153,邮箱:cjgzbgs@gd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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