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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广东海洋大学章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2-28

编辑:校长办

作者:陈志新

审核:李育芳

来源:校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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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全体师生:

《广东海洋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实施以来,学校以章程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依法治校的决策、实施、监督等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完善了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了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统一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全面推进“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不断提升校园治理水平和能力作出了贡献。

为促使学校章程快速响应、充分反映近年来国家和高等教育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章程修改、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学校章程有关“章程修订”的规定,学校决定启动章程修订工作。2021年11月10日,学校印发《<广东海洋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了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修订原则、修订依据、修订程序和组织领导,同时发布由学校章程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的《广东海洋大学章程修正案(讨论稿)》,向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

2022年1月10日,学校召开章程委员会议,听取了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广东海洋大学章程修正案(讨论稿)》,并按照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广东海洋大学章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学校章程修改的依据主要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学校发展过程呈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趋势;师生员工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等。

《广东海洋大学章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由原章程的序言、10章75条调整为序言、11章87条,新增加 “学校与学校举办者”章节和12项条款,增加的主要内容是:二级党组织、党支部的设置及其职责,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职责,留学生、外籍教师及访问学者等其他教育工作者,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等规定。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章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全校征求意见建议,请各单位、部门和师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版(单位、部门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校长办公室信访与法制科(行政楼4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dxfyfzk@gdou.edu.cn,联系人:陈志新,联系电话:2383113。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章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docx

 

学校章程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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