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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温馨提示

时间: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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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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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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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结合在日常报销中遇到的问题,对于增值税发票开具规范如下:

1、自2017年7月1日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和卷式)应在“购买方纳税识别号”栏填写我校纳税人识别号(1244000045625261X8)。

2、发票上如果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不适用上述要求,如:定额发票、过桥过路费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等。

3、发票内容须与实际交易内容完全一致,须开具货物或商品明细,不得笼统填写“办公用品”、“生活用品”、“食品”、“劳保用品”等。

4、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的行为,必须提供在税控系统中开具的销货清单;不能在发票中开具“货物一批”,附一份自行打印的销货清单。

本通知要求自7月1日正式执行,未按通知要求取得发票的,财务处将不予报销。

财务处    

2017年07月01日

附:20个发票不合规的小案例

违规1:从供应商购买的笔记本电脑,要求供应商把发票项目开具为打印纸。

违规2:从超市购买的1000元办公文具和500元食品,让超市全部开具成办公用品。

违规3:从供应商A公司买的商品,取得的却是B公司开具来的发票。

违规4:购买了200件商品,每件10元,要求销售方开具成500件,单价20元。

违规5:购进货物商品,取得了一份7月1日后开具的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违规6:学校与甲公司有实际业务往来,但取得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具的一份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 

违规7:发票联按照100万元开具,但记账联与存根联却是按照10万元开具,也就是大头小尾开票。

违规8:取得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与抵扣联盖章错误,对方盖的是财务专用章  。

违规9:在酒店招待客户,花费2000元,让酒店开具“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违规10:从超市购买了10万元购物卡,却让商场开具成办公用品。

违规11:从供应商A公司买的商品,并取得了A公司开具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把款项打给了B公司账户。

违规12:公司从电子科技市场购买了10几种计算机配件耗材,金额45000元,取得的发票项目为:一批耗材,却没有附税控清单。

违规13:开具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销售的是钢材,却错误的选择了食品的税收分类编码。

违规14:实际购了200元商品,却根据客户的要求开具20000元的发票。

违规15:销售过程中,客户要求据实开具发票,却加收客户一定比例的开票手续费。

违规16:甲公司销售电器,应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却适用税率错误,开具成了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违规17:本来是正常退货行为,完全可以根据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却对开发票。

违规18:建筑企业开具来的工程款发票,却没有在发票备注了填写:工程名称与项目所在地。

违规19:零售超市在销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时,却按照客户需求开具给客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违规20:甲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客户非得要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让外地企业代开了1份17%税率的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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