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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我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院党委书记上第一堂思政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2

编辑:梅志刚

作者:梅志刚

审核:欧卫军、张艳梅

来源: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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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精神,推动落实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思政课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大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上第一堂思政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我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院党委书记上第一堂思政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讲课内容

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深刻认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过去5年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深刻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化认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坚定信仰信念信心,更好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各实施单位要围绕新时代的伟大实践,充分挖掘地方红色文化、校史资源,将伟大建党精神和抗疫精神、科学家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伟大精神及生动鲜活的实践成就引入课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和历史融入“思政第一课”。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实施单位要根据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科学、合理、有序落实“思政第一课”工作,保证上课安全、见效。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授课人员要对授课相关事项及讲稿亲自审定、亲自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学校主页推送及在本单位网页报道“思政第一课”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学生反响。

(四)鼓励学院院长讲授“思政第一课”。

(五)各实施单位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思政第一课”授课任务。

三、教学实施及任务分工

校党委书记、校长“思政第一课”活动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实施,马克思主义学院会同党委办、校长办负责拟定讲稿并制成课件,党委宣传部负责上课情况的校内外宣传报道;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做好校党委书记、校长“思政第一课”活动听课学生组织及学生听课情况的宣传材料收集工作(包括学生听课图片、感想等);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在线授课的录像、视频制作以及其他在线技术保障工作。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思政第一课”活动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教学实施;党委宣传部负责“思政第一课”实施工作的通知部署、实施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全校“第一课”在线教学技术保障工作。阳江校区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制定本校区“思政第一课”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四、情况报送

请各教学实施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以下3份材料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1.“第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

2.“第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经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盖章)扫描或拍照的电子照片。纸质版由各实施单位留存;

3. 授课人讲稿(或课件)电子版;

校党委书记、校长“第一课”实施情况由教务处统计报送,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第一课”实施情况由各学院汇总报送。

材料报送地址: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湖光校区行政楼517室)。

联系人:梅志刚,联系电话:2383150、18826699595,邮箱xcb@gdou.edu.cn



党委宣传部    

2022年9月2日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邮箱: xzb@gdou.edu.cn

电话: 0759-2383111(党办)、2383333(校办)、2396115(本科招生)、2396172(就业)、2382451(成教招生)、2362175(非学历培训)、2396185(研究生招生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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