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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到湛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跟班挂职锻炼的通知

时间: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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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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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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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根据湛江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湛组通〔2017〕59号)的要求,现将有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职方式

选派学校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到湛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跟班挂职锻炼。

二、选派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选派人员范围。学校在岗在编教职人员(含人事代理)。

(二)选派条件。挂职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科级以下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处级干部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因工作需要,年龄可适当放宽;

4.有发展潜力,需要丰富机关工作经历、到上级机关开阔眼界、强化组织协调工作能力者。

三、选派名额、挂职时间和职务安排

(一)选派名额。拟选派2~3人。

(二)挂职时间。到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跟班挂职锻炼一般为6个月。

(三)职务安排。干部挂职锻炼去向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经历合理安排,挂任职务原则上按照平职或低一职安排,原则上挂任副职领导职务,且有明确工作分工,确保挂职干部有职、有权、有责。

四、选派程序

(一)组织遴选。

1.报名时间。6月16日(周五)~19日(周一)工作时间。地点:湖光校区行政楼512组织部。邮箱:gdouzzb@163.com。联系人:李鹏虹,咨询电话:2383318。

2.资格审查。6月19日(周一)

3.学校党委确定推荐人选。6月20日(周二)

4.报送市委组织部。6月20日(周二)

确定任职年限、年龄和学历等相关情况均以2017年5月30日(公历)为止。

五、组织管理

(一)挂职日常管理。

干部挂职期间,学校保留其原职务,所分管的工作临时委托有关同志代管。

挂职干部由接收单位和学校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学校配合,接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

学校加强与挂职单位和挂职干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情况,适时走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关心支持挂职干部,加强跟踪培养。

挂职干部要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管理,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时间,确需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时间的,接收单位与学校沟通后,需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干部挂职期满,学校应当会同接收单位共同进行考核,对挂职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做出考核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要把挂职锻炼期间的考核鉴定作为干部奖惩、职务升降、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大胆提拔使用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挂职干部。

(二)挂职干部任务。

坚持学习。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以及为群众服务的本领。

扎实工作。全面掌握挂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工作程序,利用自身的特长和优势,认真做好挂职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深入调研。挂职锻炼期间,挂职干部每人撰写一篇调研报告。要求立足岗位职责,根据挂职地区、单位发展实际,面向我市发展大局,对加快地方发展或加强某方面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思考,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挂职期满时送挂职所在单位党组织审阅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组织纪律要求。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转移党组织关系。挂职单位要将挂职干部纳入本地本单位的党员干部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党外挂职干部可以列席参会。

挂职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挂职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因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终止挂职。

(四)挂职工作保障。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学校保留其职务,职务和职级晋升与学校其他干部同等对待,同时原工资待遇(含省发工资和校内工资)保持不变。校内奖酬金方面,如果挂职人员是主系列岗位的,其酬金按当学期已评聘职称的全校同系列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教学工作量计发,当学期按管理岗正科级的标准预发,下一学期开学初根据全校酬金发放的统计数据补足不足的部分;其他系列人员,按对应级别的系数参照管理岗位人员发放。

附件:《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挂职锻炼人选推荐表》.doc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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