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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7

编辑:保卫处

作者:李再亮

审核:温一星

来源: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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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扎实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切实提升学校户籍管理服务水平,经与属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充分沟通,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迁出方案

  1. 统一办理迁出。适用于所有户口迁入学校的2023级毕业生。各学院须精准统计补充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出信息统计表(身份证号和户籍迁入地信息,见附件),并于6月22日将信息统计表纸质版(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提交至行政楼102(军事教育科),电子版发至bwc@gdou.edu.cn。然后由保卫处汇总后协调属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2. 自行办理迁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不在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的2023届毕业生,可于6月22日前到行政楼102(军事教育科)领取户籍卡。并根据户籍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的实际要求,凭户籍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自行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或线上办理。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各学院须加强学校户籍迁出服务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采取广泛宣传和精准通知方式,动员户籍迁入学校的2023届毕业生按期办理户籍迁出手续,确保学校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实现“全面清零”。

    (一)便捷为先,灵活选择迁出方案。因各地户籍管理政策不同,户籍迁入学校2023届毕业生可按照“便捷性、实用性”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灵活选择上述迁出方案之一。各学院须尊重毕业生户籍迁出方案的选择,不得强行要求毕业生选择某一户籍迁出方案,以防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出现“迁出易、落户难”的困境。

    (三)实事求是,精准填报迁入信息

    户籍迁入学校的2023届毕业生须认真咨询户籍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并按要求向学院负责老师精确提供身份证号和户籍迁入地信息,以确保户籍可以正常迁入。同时须按照户籍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办理落户手续,以防出现因逾期无法办理迁入手续导致的户籍“空转”和“黑户”的问题。

     

     

                              保卫处

                             2023年6月17日

     

    附件: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出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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