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校人事〔2016〕19号)的要求,为了保证能及时将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到教职工个人帐户,请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2016年7月9日前将校内业绩津贴分配表(附电子表格)报送至财务处管理科(行政楼204室),报送的书面材料必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批。
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部门)参照“酬金计算盲区”(财务处网页“财务动态”第15页)进行合理分配。
2、逾期未报送资料的单位、部门,待新学期开学后合并到当月工资发放。
3、校内业绩津贴发放范围不包括退休人员、非编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及校外人员。
4、2015年度获奖项目配套奖金、知识产权获权奖金、教师发表CSCD、CSSCI论文奖、教师出版著作奖与校内业绩津贴一起发放。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13763041428
邮箱:liangxuelian123456@126.com
财 务 处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