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及全体师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教体艺〔202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危机预警防控体系,规范我校班级心理委员的管理,培养和建设具有自助与助人能力的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学生工作部修订了《广东海洋大学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现面向全校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4月24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各单位、部门或个人于4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的电子文档发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邮箱:xlzxzx2383569@gdou.edu.cn。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2383806。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学生工作部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