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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广东海洋大学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04-23

编辑:审计工作部

作者:审计工作部

审核:陈成

来源:审计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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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教财〔2017〕3号)《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结果运用规定》(粤教审〔2024〕10号)《广东海洋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校审计〔2024〕3号)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审计工作部制定了《广东海洋大学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现面向全校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4月30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各单位、部门或个人于4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的电子文档发至审计工作部邮箱:sjc@gdou.edu.cn。

 联系人:老师,电话:2383151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

2、《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结果运用规定》


 审计工作部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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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9-2383111、2383333(党政办)、2396115(本科招生)、2396172(就业)、2382451(成教招生)、2362175(非学历培训)、2396185(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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