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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海洋大学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04-23
编辑:审计工作部
作者:审计工作部
审核:陈成
来源:审计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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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教财〔2017〕3号)《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结果运用规定》(粤教审〔2024〕10号)《广东海洋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校审计〔2024〕3号)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审计工作部制定了《广东海洋大学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现面向全校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4月30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各单位、部门或个人于4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的电子文档发至审计工作部邮箱:sjc@gdo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2383151。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
2、《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结果运用规定》
审计工作部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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