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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使用广东海洋大学90周年校庆标识的通知

时间:2025-04-24

编辑:90周年校庆筹备办公室

作者:90周年校庆筹备办公室

审核:90周年校庆筹备办公室

来源:90周年校庆筹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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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90周年校庆标识(以下简称“校庆标识”)已于2024年11月22日正式发布,校庆标识图像文件已在《关于公布90周年校庆标志方案和宣传口号的通知》(校〔2024〕78号)公布。为加强和规范校庆标识的使用与管理,方便校内外单位合法合规准确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庆标识(含标志图案和相应文字)的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广东海洋大学所有。

二、校庆标识主要用于广东海洋大学90周年校庆相关各类活动,包括形象展示、新闻宣传、会务活动、文创设计、设备设施等。

三、校庆标识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标志性、识别性、严肃性,并富有特定内涵,在使用时不得随意修改校庆标识的色彩、比例、结构等,应保证校庆标识的完整、规范、准确呈现。

四、全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各地校友会及广大校友在围绕广东海洋大学90周年校庆开展相关系列活动时,均可使用校庆标识。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将校庆标识用于商业活动。

五、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校庆标识,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广东海洋大学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校庆标识由广东海洋大学90周年校庆筹备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授权。《关于公布90周年校庆标志方案和宣传口号的通知》(校〔2024〕78号)为其电子稿唯一官方网络下载出处。申请使用校庆标识的组织或个人应填写《广东海洋大学90周年校庆标识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并经广东海洋大学90周年校庆筹备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在许可范围内规范使用。

七、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校庆标识时应准确、规范使用,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形象、声誉和权益的行为。学校有权要求未经允许和不当使用校庆标识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使用,同时消除不当使用造成的不良影响。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以广东海洋大学90周年校庆筹备办公室解释为准。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90周年校庆标识使用申请表


广东海洋大学90周年校庆筹备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邮箱: xzb@gdou.edu.cn

电话: 0759-2383111、2383333(党政办)、2396115(本科招生)、2396172(就业)、2382451(成教招生)、2362175(非学历培训)、2396185(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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