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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12月“一键确认”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时间:2025-12-11

编辑:财务部

作者:财务部

审核:财务部

来源: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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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确保全体教职工2026年度及时、准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将2025年12月办理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一键确认”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二、确认时间及重要性

确认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请在此期间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核对个人扣除信息后,完成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一键确认”操作。

(二)及时确认的重要性

逾期未完成确认将可能带来以下影响:

1. 增加办税成本:如后续确认须重新申报,尤其是住房贷款利息、子女境外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还需再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较为繁琐。

2. 影响资金周转:2026年度个税预扣预缴时无法及时享受相应扣除优惠,将导致每月预缴税额增加、税后收入减少,相关退税需延至次年汇算清缴时才能办理。

三、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

(一)专项附加扣除(共七项)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二)其他依法可税前扣除项目

个人养老金、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重点操作提醒

请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准确核对并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出现以下情形的,需重点关注并完成信息调整后再行确认:

1.子女升学:需新增下一阶段“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教育开始时间设为入学当年9月),并将原扣除信息的结束时间修改为升学当年8月,避免扣除断档

2.申报方式:为确保扣除优惠及时享受,推荐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为本单位)。系统将自动同步至单位个税申报系统,实现按月精准扣除。

3.信息变更:若扣除项目、金额、主体等发生变化(如租房地址变更、赡养老人信息调整、继续教育阶段变化等),请务必在“一键确认”前完成信息更新,确保扣除信息真实准确。

五、咨询与帮助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财务部税务薪酬科:陈老师、郑老师,电话:2383383;

2.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查看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解读。

请各单位(部门)及时通知全体教职工,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键确认”工作,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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