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票据使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现根据相关法规、学校财务制度,开展预借票据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对范围
(一)2026年6月6日前借出,款项未到校的增值税发票(包括普票、专票);
(二)2026年6月6日前未核销的借票税金。
二、查询路径流程图

三、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款项未到校的,请及时跟进并办理入账。请借票责任人即日起,对未来款入账的预借票据和未核销的借票税金逐笔核对清理;主动联系项目合作单位,积极跟进款项到账情况,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办理入账手续。
(二)暂时无法清理的,请及时办理备案。预借票据暂时无法清理的,请借票责任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预借票据款项未到账说明》(见附件),经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PDF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报送财务部王必坚处备案。
(三)确认款项无法到校的,请申请发票作废。经与对方单位确认款项确无法到校的,请借票责任人联系对方合作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发票未入账证明》,申请将该发票作废,并将证明原件提交财务部,按流程办理票据作废手续。
(四)有未核销借票税金的,请于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借票责任人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未核销的借票税金足额缴入学校指定中国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可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开票及银行信息】查询)。推荐使用手机银行转账缴款,转账时请务必备注“项目负责人姓名+借票税金”,以便财务部核对到账。逾期未完成足额清缴的,学校将从借票责任人个人收入中统一代扣代缴。
(五)申请新增预借票据的,请先缴纳税金。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教职工申请办理新增预借票据,须先行足额缴纳对应借票税金,未按规定先行缴纳借票税金的,其预借票据申请不予受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六)咨询联系方式。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财务部税务薪酬科咨询:
办公地点:行政楼223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759-2383383
请各单位(部门)积极配合,认真组织落实,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完成清理预借票据及缴纳借票税金等工作,持续提升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财务部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