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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广东海洋大学后勤保障部2025年度10-12月通勤车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5-10-11

编辑:后勤保障部

作者:陈华昌

审核:蔡则天

来源:后勤保障部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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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广东海洋大学就下列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广东海洋大学后勤保障部2025年度10-12月通勤车租赁

二、采购需求:租用新能源空调大客车11辆,车龄在6年内,每辆车座位数量应有45及以上座位。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元)。

四、最高限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五、交货期限:确定为中标方之日起3个日历天。

六、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则须提供等同于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七、相关说明

1、本次车辆租赁,采用“裸租”方式,广东海洋大学后勤保障部负责驾驶员(本校员工)、燃料费用,车辆维修、年检、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更改内容。

3、服务要求:

(1)车辆应符合国家及相关最新的标准要求,车辆性能良好,为交通部门检验合格车辆。

(2)车辆必须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0.00万元或以上)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个座位40.00万元或以上)。

(3)车辆没有重大维修记录和事故记录。

(4)要求供应商提供应急及事故处理方案,且对应急事件、事故处理具有完善的流程及细则,有专人负责。

(5)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交通管理规定及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年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广东海洋大学后勤保障部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供应商必须及时调派同等条件或以上的车辆供使用。

(6)安装智能监控系统。

(7)广东海洋大学后勤保障部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安全等事故,供应商应派人应提供协助处理,因交通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先由供应商支付结算,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除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均由广东海洋大学后勤保障部承担。

(8)供应商正式投入营运前,须按投标承诺标准,将所有投入运营车辆情况(包括彩图一张、行驶证复印件、车上人员责任险保单及车辆概况)相关资料报广东海洋大学后勤保障部备案。如在服务期内,因故须调整投入车辆的,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应经广东海洋大学后勤保障部书面同意(新投入营运车辆的车龄符合本次项目采购要求),否则视为违约。

(9)租车计费方式:按月计费,如租车时间不足1个月的,根据月租金的平均数(每月按30天计算),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

(10)供应商必须按合同所约定时间、地点无偿将车辆送达。送车时须保证车辆性能良好、整洁、设备齐全,无任何碰、刮现象,如须整修和清洁项目,则由供应商支付整修费用和清洁费用。

(11)在接到广东海洋大学后勤保障部报告车辆出现故障时,供应商应及时给予解决。故障车辆在市内至郊区范围应于1小时内到位维修或更换车辆,在湛江市下属市县范围的应于4小时内到位维修或给予更换车辆。因交通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先由供应商支付结算,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除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均由广东海洋大学后勤保障部承担。

八、报价说明及要求

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技术服务、税费及实施执行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的含税费用。

2、报价材料要求:

(1)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价文件(需按采购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制作);②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或等同于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③须附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未全部提供以上材料,视为无效报价。

(2)密封要求:①每页报价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并装钉密封,密封袋需贴封条加盖公章,并在密封套外侧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报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②如因供应商密封不严导致报价材料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的,采购方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③未按密封要求密封或非采购方原因提前启封的报价材料做无效报价处理,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价材料采购结束后,采购方不退回给供应商(报价人)。

3、报价材料递交方式及收取截止时间:①报价材料收取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6时00分,逾期采购方不再收取;②采购方收件地址: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广东海洋大学(湖光校区)运输服务部102室,收件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8300162132;③非采购方原因导致报价材料丢失的,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评审

报价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后,将由采购方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组织评审。报价供应商须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才能进入评审会议流程,最终以价格低为确定中标方,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现场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经过评委审查,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项目采购失败,由采购人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和时间。评审结果将在需方网站(www.gdou.edu.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进入评审环节后,项目采购不论是否成功,报价人已递交的报价文件均不予退还。

十、验收:按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十一、付款:以此项目中标方投标报价金额进行结算,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通过,采购方收到中标方出具的全额正规发票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十二、违约责任:

1、双方确定的交货期限时间内,中标方未能按时完成采购项目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项目。

2、中标方提供的车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的,采购方有权拒收。

3、如无正当理由,采购方不能随意拒收。

十三、联系信息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3001621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广东海洋大学(湖光校区)运输服务部102室

十四、附件:

报价文件(模板)

广东海洋大学后勤保障部

2025年10 月 11日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邮箱: xzb@gdou.edu.cn

电话: 0759-2383111、2383333(党政办)、2396115(本科招生)、2396172(就业)、2382451(成教招生)、2362175(非学历培训)、2396185(研究生招生)

教育收费咨询/投诉电话:0759-2383153,邮箱:cjgzbgs@gd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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