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和上级关于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指导阳江校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开展采购工作,明确采购工作各阶段的责任义务,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校〔2021〕108号)》、《广东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校〔2022〕27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常见问题清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3〕9号)》等关于采购工作的规定,结合阳江校区实际情况,资产财务部拟定了《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采购管理补充办法》,现面向全校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7月3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各单位、部门或个人于7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的电子文档发至资产财务部邮箱:Hawkin@gdou.edu.cn。
联系人:冯浩轩,电话:(0662)2162096。
阳江校区资产财务部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