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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阳江校区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3发布者:蔡明灯作者:蔡明灯审核:孙学甫来源:学生事务部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校区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校区2026届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

(二)特困人员;

(三)残疾人;

(四)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按3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同时符合多个申请标准的,仅按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

三、补贴申请和发放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申请须于9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阳江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提交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证明(按类别提供);

(2)特困人员:提交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书。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注:以上材料均需要上交原件扫描电子版一份及复印件一份(附件1交原件)。

每个文件需单独扫描命名,不得扫描成一个文件,如:张三申请表,张三身份证,张三社保卡,张三特困人员证明材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

(二)各学院汇总、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后,于9月15日前将《阳江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广东省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相关材料复印件和电子版按照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残疾毕业生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等四个补助项目分类提交至海纳楼742室,电子版发送邮箱cmd@gdou.edu.cn。联系人:蔡老师,电话:0662-2162136。

四、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经济困难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通知、宣传、汇总、审核、上报等组织工作。


学生事务部

2025年9月2日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邮编:5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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