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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发布者:林以兰作者:潘博审核:陈清毫来源:资产财务部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按《关于做好2021年阳江校区开办经费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对申报书规范性进行了形式审查,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现将项目申报书编报说明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书编报说明:

各单位(部门)需对申报项目组织论证评审,严格把控申报质量,择优筛选及排序,经申报单位(部门)组织论证、党政联席会议或集体讨论,能够在2021年实施完毕方可申报。

(一)申报单位(部门)论证意见

申报单位(部门)应该就相关项目组织专项论证会。该论证会由3名或以上的成员组成,成员应为与建设项目所属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校内外专家。项目建设单位(部门)人员及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论证内容包括:1.必要性评论;2.可行性论证;3.预期资金需求;4.预期绩效目标。

参与论证的所有人员要对出具的论证意见确认签字。

(二)申报单位(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意见或集体讨论意见

建议审议内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单位(部门)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学科建设规划、是否具备建设场地、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建设单位(部门)能否督促项目负责人保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能否做到专款专用。

该意见要求行政第一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共同签字。

二、评审及立项

(一)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部门)申报的材料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评审;

(二)根据开办经费的要求,学校按照专家评审结果拟定拟立项清单;

(三)将拟立项清单提交阳江校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立项表决;

(四)立项表决项目经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后发文执行。

三、申报书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1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申报书填报,确认相关人员签字后,在封面盖上单位(部门)公章,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报送资产财务部。电子文档由各个单位(部门)汇总报送邮箱:panbo@gdou.edu.cn,邮件主题用“单位(部门)名称+项目申报书”标示。电子文档不需要签名和盖章。

联系人:潘博,联系电话:18148880789。


资产财务部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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