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的工作要求,为做好国庆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国庆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防范化解实验室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开展全面排查
各单位(部门)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全覆盖,确保国庆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类危化品和高温高压、生物安全、机械安全等类别的危险源及风险点,同时,全面检查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消防设施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以及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严防发生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生物病原体进行清点建账,分类入柜、入库存放,上锁保管。
三、加强实验室水电气及设备安全管理
节假日期间,未开展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要确保水电气和仪器设备处于关闭状态,不能终止运行的仪器设备应安排值班人员监控,离开实验室前务必关好门窗,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和加热源,严防溢水、漏电、火灾等事故发生。
四、严格落实在岗值班制度
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值班和巡查。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在确保安全条件下,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
广东海洋大学
2024年9月27日